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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作者:张俊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11 22:17:45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林晓琼 记者/张俊 通讯员/李俊杰)昨日,清远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受理该庭成立以来的第一宗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并首次发出人身保护令。3年多遭受家暴40多次的女事主刘某将受到人身保护,男方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内禁止一切家暴行为,女方相关家人也受到免遭男方侵害的保护。

离婚诉讼牵出长期家暴

据介绍,刘某和宋某两人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有一对子女,儿子目前尚未满两周岁,两人婚后共同购买一辆大客车和1900棵树苗。婚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一些小事而争吵,甚至出手打架。

2012年6月,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刘某和宋某离婚,女儿由宋某抚养,儿子由刘某抚养。双方对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纠纷上诉至清远中院。中院在审理中发现,该起家庭纠纷中还涉及家庭暴力行为。

在财产方面,双方均称购买大客车和树苗的资金为自己所出,而在子女抚养方面,刘某对一审判决提出了申诉,称婚后自己受到男方经常性家庭暴力,已被男方打成腰椎残废,无法抚养尚未满两周岁的儿子,要求法院改由自己抚养女儿。而男方则以儿子尚未过哺乳期,没办法养育为由,反驳女方的申请。

法院裁定6个月人身保护

昨日庭审中,男方宋某多次对女方说出侮辱性言语。据刘某介绍,自2009年1月开始,男方就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次数多达40多次,“我被他从床头踢到床底下”、“他把我死死地按在地上,现在膝盖上还留有疤痕”、“我的颈椎、腰椎已经被他打得瘫痪了,现在连一公里路都走不了”刘某向法官愤怒地说道。

此外,据刘某介绍,宋某还经常通过在街上贴大字报、群发手机信息等手段,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

刘某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受到家庭暴力时的报警回执,宋某派发的侮辱性传单及发送的威吓、人身攻击手机信息,申请法院对其发出人身保护令。

法院鉴于双方陈述和所提供的资料,依法做出人身保护裁定,裁定男方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内禁止继续殴打女方,禁止通过贴大字报、群发手机信息等手段,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刘某与前任丈夫育有的儿女亦受到保护。如有违反裁定则将被法院罚款、拘留,或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男方可在5日内对法院人身保护裁定举证并提出复议,5日内人身保护裁定有效。

双方财产及抚养子女等纠纷正作进一步审理。

原文链接:清远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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