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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不服离婚案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反指妻子KIM家暴
作者:张蕾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0 22:43:02

备受关注的KIM诉李阳离婚一案于2月19日上诉期满。2月18日下午,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朝阳法院收到李阳邮寄的上诉状。记者注意到,除离婚一项以外,李阳对包括子女抚养、抚养费、家暴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判决内容均不服,甚至连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意见也予以“反悔”,并反指KIM存在家暴。另悉,KIM一方并未提出上诉。

李阳上诉要求改判三个女儿由其抚养,KIM无需给付抚养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KIM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同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给付KIM1200万财产折价款的判决,改判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和抚养费问题,李阳表示,从经济收入角度来讲,三个女儿系中美混血,需要在北京上国际学校,KIM长期赋闲在家、无稳定收入,没有能力负担昂贵的学费;从父女亲情角度来讲,因女儿居住在中国,其作为中国人懂得中国习惯、文化,熟悉中国语言,他抚养女儿更具有文化和传统上的优势,使孩子更好的适应生活。

同时,李阳指出KIM经历了三次失败的婚姻,其曲折的婚姻史令人对其是否适合抚养子女产生质疑,李阳认为应参照美国的做法,委托心理咨询医生或其他类似中介机构对双方及女儿进行调查后再行决定抚养权归属。基于以上理由,李阳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三个女儿由其抚养,鉴于其经济能力,无需KIM支付抚养费,同时表示将给予KIM探视女儿、与女儿团聚的权利。同时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每人每年10万元的抚养费标准,李阳亦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家暴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李阳反指KIM存在家庭暴力倾向并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主张其家暴行为并非单方面错误和责任,故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李阳要求二审法院调查KIM三次婚姻史,查明其是否存在心理问题,是否存在暴力倾向以及前两次婚姻失败的原因,李阳认为KIM性格和行为的负面作用才导致其婚姻多次破裂。

李阳称,KIM自身具有暴力性格,经常对其进行长达几小时的暴力谩骂,有时还首先、直接对其开展暴力攻击;曾将其反锁门外,致其深夜无家可归;KIM经常删除其电脑书稿,将其图书资料扔至水塘中;KIM还有一次曾在其演讲过程中,将数盘饭菜粗暴地抛向正在演讲的他。同时李阳表示,其本人在第一次婚姻中,从未有过夫妻之间的肢体冲突。故此,李阳认为他与KIM的肢体冲突并非单方面错误,而是事出有因,其过激行为在情理之中,过分苛责认定其系家暴主因是不正确的,尽管其曾就此向KIM道歉,但只是为维持婚姻作出的让步努力,表达积极寻求和解的诚意。综上,李阳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而应认定为双方的冲突,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李阳在上诉状中对双方此前达成的一致意见只字未提,而是主张依照法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对此,李阳认为,因其与KIM2005年在美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在其与前妻离婚之前,根据中国法律,该婚姻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根据美国法律,也认定多重婚姻属于违法行为,故认为该婚姻行为应认定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应自2010年7月7日在广州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李阳据此主张大部分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故不同意再给付KIM1200万,而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另据了解,针对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李阳一方未在复议期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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