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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殴打妻子致流产 法院发保护令禁止其骚扰跟踪
作者:何小敏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22 22:59:18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曾德庆) 2016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记者昨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目前该院已发出人身保护令5份,有效避免了受害人继续受到非法侵害。(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例1

  家暴致妻子流产,丈夫被禁止骚扰跟踪妻子

  小李与丈夫阿海于2016年2月结婚。让小李想不到的是,婚后丈夫阿海性格变得非常暴躁,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她怀孕期间仍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其流产。谁知,流产术后不到三天,阿海便以离婚相要挟,并再次对小李拳打脚踢,导致小李腰背部多处肿伤,因受伤严重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

  事发不到一个月,双方又因是否补办婚礼一事发生矛盾,小李又被打得遍体鳞伤,多处发紫。一个月后小李又遭受家暴,导致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右手软组织裂伤、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愈发频繁的家暴行为,而且暴力程度越来越严重,让小李忍无可忍,无奈之下唯有于2016年5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为了证明以上陈述,她向法院提交了门诊病历、视频录像及截图、医院妇科门诊手术记录单、伤情照片、报警回执、检查报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等证据予以佐证。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李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遂依法裁决禁止阿海殴打、威胁小李。禁止阿海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小李的正常生活,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案例2

  丈夫掐妻子脖子,被禁止殴打威胁

  小王与丈夫阿标于2016年3月结婚,婚后阿标因为无法向前妻索还钱财,遂迁怒于她,对其进行毒打并掐脖子,掐得小王呼吸困难,最后导致小王颈部多处皮肤红肿,并有数条抓痕。万般无奈,小王只好于7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为此,小王向法院提交了门诊病历、伤情照片和报警回执等证据予以佐证。鉴于小王当时有向警方报警的情况,法官依法到公安机关调取事发当天的报警材料,证实阿标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承认事发当日对小王实施了掐脖子的暴力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小王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最终依法裁决禁止阿标殴打、威胁小王。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原文链接:丈夫殴打妻子致流产 法院发保护令禁止其骚扰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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