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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同居再遭家暴 律师称反家庭暴力法仍适用
作者:林亦旻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12 13:05:06

  “我只希望他能对我好一点,这就满足了。”住在番禺区的阿霞(化名)报料,自己和前夫离婚后,法院将女儿判给了前夫。因为经济原因,自己最近和前夫同居,双方因为吵架,前夫将自己背部打得淤青。目前,居委正介入协调。律师表示,虽然阿霞夫妻已经离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前夫对阿霞的伤害同样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和求助。

  据阿霞介绍,自己是河南人,和前夫阿康(化名)住在番禺。6月7日大约10时,阿康回家时带来两台按摩仪。阿霞怀疑阿康被促销小姐游说乱买东西,为此说了阿康几句,“后来他就不开心,脸色都变了,用一个汽车配件在我的脸上和背上打了六七次。”

  阿霞说,自己被打时正准备和5岁大的女儿上床睡觉,女儿看到后,帮自己挡了两下,“女儿的腿和胳膊都被打红了。”记者看到,阿霞的耳后肿起一个包,背部一共有四五处红色的被抽打痕迹,左手胳膊也有淤青。

  阿霞今年39岁,女儿5岁。前夫在番禺经营一间小汽配厂,自己则是厂里员工,2012年两人恋爱4个月就结婚了。阿霞说,婚后逐渐发现阿康性格暴躁,“什么都要依他,不然就对我动手”,但开始时打得不重,她忍了。结婚当年,阿霞生下了一个女儿,“他打我更加变本加厉了。”阿霞一度报警并向媒体求助,但由于需要阿康拿钱给女儿看病,她最后选择原谅阿康。

  2013年,两人离婚,法院将女儿判给阿康。阿霞因舍不得女儿,常常带着女儿回老家,后来前夫又找回母女俩,两人和好后同居,但情况并未好转,“打走我,找回我,又把我打走……”阿霞说,因为自己没有工作,前夫还负担着女儿的学费,自己想女儿过得更好,所以即使被打也选择忍让。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阿康,他说,离婚后,自己一直有给钱阿霞,这些年都是自己在救济她,“她不上班,女儿都是我在养,我有一点不好,她就把女儿带走,玩失踪。”阿康说,自己很在乎女儿,所以也一直帮助前妻,但她一直不肯上班。对于那天打阿霞,他表示自己是忍无可忍了。阿霞却以为是我乱花钱,其实是自己表妹探亲顺便带回来送给家里老人家的。

  阿康说,自己打人确实是不对,也承诺以后不再打阿霞。但他同时也说,自己在外打拼很辛苦,阿霞还不断闹,做了很多不理智的事,让他在事业发展上受到影响。

  对此,两人住所所在的美心居委会表示,此前没有接到过阿霞的家暴反馈,会去找他们了解情况,介入协调,必要时还会联系社工给予心理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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