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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对离异夫妻因分房闹到法院 真相却让人意外
作者:伊宵鸿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19 10:34:05

  一对离异夫妻因一套房闹到法院,法院受理当日,双方即达成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看似平常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官觉得情况不对劲,决定再审。真相却是这对离异夫妻为了阻扰房产过户,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向法院诉请分割已无处分权的涉案房产,取得不合法的调解协议,导致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进行再审,依法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及驳回原审原告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给予魏某拘留 10 日、罚款 3 万元的处罚决定,对原审被告李某给予罚款 3 万元的处罚决定。

  李某与魏某于 1986 年结婚,2010 年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对涉案房产进行处置,而是对另外一套房产进行了分割,双方声明除此之外无共同财产及债务,自离婚之日起,双方的财产及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2013 年 9 月 11 日,魏某出具了一份声明,称其从未同意将与李某共有的涉案房产转让给任何人,此前任何涉及该房产的转让交易均为无效,魏某对该房产依法享有的相关权益由其儿子享有和行使。

  2014 年 10 月 10 日,南山法院受理了魏某诉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当日魏某即与李某达成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向法院陈述其双方为涉案房产的权利人,该房产无其他纠纷。法院依据其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为魏某与李某双方共有的登记于李某名下的涉案房产由魏某与李某各占有 50% 的产权,涉及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由李某协助魏某办理。

  2017 年底,案外人童某、彭某(系夫妻关系)先后两次前来南山法院反映情况。其反称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涉案房产已于 2005 年 9 月售卖给了童某与彭某,并由其实际居住至今,但该房产未过户。后因过户的问题双方产生争执,童某、彭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李某协助将涉案房产过户至童某、彭某名下。同时,当地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查封,而李某和魏某非但一直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反而抢在房产纠纷判决前向南山法院隐瞒房产情况,将涉案房产以民事调解的形式擅自处分。

  南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仔细调查研判,决定再审。据悉,南山法院再审后认为,魏某和李某为对抗当地法院的判决,明知涉诉房产早已出卖而故意隐瞒事实,通过诉讼方式分割已出卖且无处分权的房产,存在主观恶意,行为上双方串通一气。买受人童某诉李某房屋买卖纠纷发生在先,魏某诉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发生在后;李某、魏某明知涉案房屋已出卖且在诉讼当中,而隐瞒事实真相,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分割已无处分权的涉案房产,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内容不合法。

  对此,南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虚假诉讼的原告魏某、被告李某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事后,魏某和李某都按时交纳了罚款,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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