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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继父有劳无功?男子离婚索要精神损失一审被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6:18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面对妻子提出的离婚申请,海南省吴先生懊悔不已。他认为自己和妻子结婚时还是单身,而妻子还带着两个孩子,为此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孩子抚养费。

    陈女士与前夫生有两个孩子,离婚后一直随她生活。1993年,她和吴先生登记结婚。陈女士说,一直以来,夫妻俩和孩子生活融洽。但近几年,由于孩子长大成人,吴先生误听别人唆使,认为帮别人养孩子有劳无功,加上她和吴先生没有生育子女,因此吴心存怨恨,经常和她吵架,对孩子态度不好,也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

    陈女士说,因为这些原因,她们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感情变淡。2004年,她在外租房居住。但吴先生经常在公共场所辱骂她,破坏她的名声。陈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近日,她向临高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对于陈女士的做法,吴先生非常失望。吴先生说,自从两人组合家庭以来,他一直承担养家的责任,但是,陈女士从一开始结婚,就没有与他厮守一辈子的想法,她只是在利用他养育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吴先生说,是陈女士有意唆使两个孩子,让他明白他们不是他的亲生骨肉,挑拔两个孩子对他产生逆反心理。

    海南省临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和吴先生婚后感情一般,由于家庭矛盾激化,双方经常吵闹不休,并已分居达一年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没有恢复和和好共同生活的愿望,一致同意离婚,应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

    法院同时认为,吴先生提出的两间房子,由于陈女士的弟弟提出财产权争议,而吴先生又没有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求分割,应另案起诉。吴先生要求陈女士偿还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吴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吴先生从事装修工作,他称,现在已经没有心情工作,只希望法院能判给他一间房子,让他安心养老。

中新网·纪燕玲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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