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和好不同于复婚 妻子无缘遗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7:44

    已离异的夫妻和好后,在没有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生活在一起。“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后,“妻子”刘女将“丈夫”张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某的赔偿款和其他遗产。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刘女和张某属非法同居,刘女无权继承遗产。

    张某与刘女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后双方为家庭锁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于1999年离婚。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此后,张某做生意发了财,在新沂市区购置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的单元房。2000年8月的一天,张某听说刘女生病没钱医治,便经常去看望她,送些钱物。不久,刘女又和张某生活在了一起,并对外称已和好复婚。

    去年9月,张某外出联系业务,不幸遇车祸身亡,对方赔偿的4万元钱被张某的父母全部领走。刘女想讨个说法,却被张女的父母赶出她和张某居住的楼房。刘女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张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以“妻子”的身份判决让她继承张某的赔偿金4万元及其它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属非法同居。张某与刘女原属夫妻,但两人已于1999年离婚,后来虽然和好,但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应属于非法同居,因此刘女不能继承张某的遗产。

 中国法院网·徐洁

原文链接:和好不同于复婚 妻子无缘遗产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