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与女友断交付10万分手费 诉请返还无据被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8:34

    在女友提出要给付10万分手费时,陈先生慷慨解囊,但事后却后悔不已,于是将前女友林小姐及其母亲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万元。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陈先生诉请的判决。

    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陈先生与林小姐于2003年认识、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可两人相处半年多,却互认为一点相恋的感觉也没有。最后,陈先生提出分手。然而,林小姐及家属认为,一旦分手,女方名誉上有所损失,故向陈先生提出了支付10万元分手费的条件。双方于2004年6月签下包括上述内容的协议一份,协议不但有陈先生的签名,而且还有双方家长的签名。协议签订后,林小姐收到了陈先生给付的10万元。

    支付了巨款的陈先生事后越想越后悔。他认为,当初与林小姐属于自由恋爱,自己有权终止恋爱关系,对方向自己索取分手费无法律依据。2004年年底,陈先生将林小姐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和半年来的利息。法庭上,林小姐以协议为据,其母亲以没有收到钱为据,均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请。

    法院认为,陈先生支付该笔款项的意图是明确的,故不能认定林小姐取得该款系不当得利。现陈先生主张要求返还该笔款项,缺乏依据,难以支持。同时,因陈先生给付10万元对象为林小姐,相关协议签订的受款方并非其母亲,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10万元系由林小姐母亲取得,故对陈先生同时要求林小姐母亲返还上述款项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敏谂

原文链接:与女友断交付10万分手费 诉请返还无据被驳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