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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拆迁补偿这家11人半个月内结婚离婚23次:是自由还是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9/24 9:53:27

今天早上一则新闻吸引了众多吃瓜群众围观,浙江丽水有这样一家人,为了尽可能多占有拆迁补偿利益,在今年3月短短的15天之内,这家相互间为亲兄弟、表兄妹等11名成员,先后结婚、离婚多达23次。

期间,多次进行户口迁移,在上述23次中有小叔子和嫂子结婚、离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结婚、离婚,甚至还有人和亲家母结婚又离婚。目前,这11个人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

无巧不成书,昨天有一则新闻如是说——昨天长沙天心区民政局在为新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发现,有一个男人在过去的一年中婚姻登记记录足足有46条,也就是说他在一年内结婚、离婚23次。并且这个男人有好几段婚姻是前一天结婚,第二天就办理离婚手续。对此,男人表示——婚姻自由,想结就结,想离就离,“雨女无瓜”。

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看,就格外的意味深长。我们先看第二则,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婚姻自由。所谓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如果两人达成协议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

所以在长沙天心区频繁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的这个男人,如果频繁办理的背后不涉及违法甚至犯罪的目的,没有把频繁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作为违法犯罪目的的手段,那么这确实是他的婚姻自由。或许,人家是为了申领一个吉尼斯世界纪录呢。但如果存在非法目的,则另当别论。

就如同上述第一则新闻,这家人为了尽可能的多占拆迁补偿款亲戚之间半个月结婚、离婚多达23次可能涉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侵占国家财产的动机和意图。因此,这家人或许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只不过在法律上依然会有不确定性,正如我们上文所言的“婚姻自由”,《婚姻法》并没有规定成立婚姻要有什么样的目的。比如说,当初马蓉嫁给王宝强的时候,可以是为了爱情,为了一生一世一双人;也可以是为了享受王宝强给她带来的荣华富贵,甚至是可以每天都可以看到王宝强的经纪人宋喆。年轻貌美的女网红嫁给年迈老朽的土豪,既可以是为了真正的不分年龄的爱情,弥补“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的遗憾,也可以是为了随时乘坐土豪的宝马香车,还可以是为了继承土豪死后的巨额遗产。这些,《婚姻法》都不禁止。

所以,浙江丽水这一家11人,只要频繁结婚、离婚的这些人彼此之间成立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想尽千方百计地获取拆迁款。比如小叔子和嫂子结婚、离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结婚、离婚,和亲家母结婚又离婚这些虽然看起来让人难以接受但确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尽可能的多获得拆迁款,该目的是否为非法?即使是非法的,但成立婚姻的目的应如何规范,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该案的走向尚不明朗。

虽然,每个人都曾有过憧憬婚姻的年纪,在憧憬中婚姻纯粹、圣洁、容不得半点玷污。但事实上,婚姻确实只是一个工具,从来无关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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