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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7:04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原文链接:婚姻登记条例: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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