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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难倒跨国恋人 新办法仍存在可能不被承认的尴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0:52

  核心提示:涉外婚姻要办未婚公证,移民要婚姻状况证明,但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拿什么来证明自己未婚”却成了难题,公证处的未婚公证也只好叫停。昨天,司法部对此的处理意见下发到广州各公证处:变未婚公证为未婚声明书公证。然而,声明书公证如果不被承认又该怎么办呢……
  
  个案:三个月办不到未婚公证
  
  李小姐来广州已经5年了。2001年,她在网络中结识了阿刚。两人慢慢由网络世界中的好感发展到在现实生活中相恋。阿刚原来是华裔的澳大利亚人。
  
  几次飘洋过海互相探望之后,2003年底,李小姐决定与阿刚结婚。可到办理未婚公证时却遭遇难题了:某区公证处告诉李小姐,没有确切的证明材料,公证处是不会为她办理未婚公证的;找到单位,单位则说李小姐是外来人口,他们并不了解她真实的婚姻状况。今年春节,李小姐特意回户口所在地去办未婚证明,居委会同样拒绝了她的要求。李小姐告诉记者说,为了这纸必需的未婚公证,她跑了三个多月都没办下来,婚礼自然也只能推迟了。
  
  现象:全国暂停未婚公证
  
  广州市公证处人士介绍说,像李小姐这样的例子绝非个别。从去年10月底开始,未婚公证的办理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我们自然不再办理未婚公证。”他还告诉记者,除了涉外婚姻,移民、留学乃至出国探亲也都需要一纸经过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当然,各个国家有所区别,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一般都需要公证文书。”
  
  市司法局律公处副处长黄倩则介绍说,这一现象在全国都相当普遍。去年10月中下旬,司法部在郑州开会期间,各地公证业的专业人士都对未婚公证的问题表示担忧,有的地方是完全停办未婚公证,有的则是为未婚声明书办起了公证。
  
  调整:办未婚声明书公证
  
  昨天,广州市公证处收到司法部《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通知》说,当事人申请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的,不宜再按原有的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对当事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能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办理当事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等等。
  
  《通知》强调,办理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时,应注意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实体性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公证机构具备获得未婚、未再婚有关证明材料的条件下,司法部拟再研究以何种方式办理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
  
  出路:立法为声明制定法律责任
  
  “但这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一名公证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一些国家就认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发表不实声明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可能不承认我国的未婚声明书公证。”他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将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联网,对某些特殊部门乃至全民开放,“这样公证处就能再出具国际认可实体性未婚公证书,但这又与新《条例》保护个人隐私等追求背道而驰。”办法之二就是为声明所负的法律责任立法,“在香港,就有《宣誓及声明条例》,做假声明可能被判两年徒刑。立法惩治假声明,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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