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广州中院与市律师协会就共促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达成四点共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50:5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17     

 

    6月9日, 广州中院、市司法局、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过座谈,与会人员达成四点共识:一、建立中院和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双方的情况;二、及时通报信息,任何一方接到有关投诉或举报,有涉及法官或律师违法乱纪问题的,在不妨碍查处工作或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三、双方联合开展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等问题的调研;四、双方联合制定有效的措施或办法,规范法官和律师的行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链接:广州中院与市律师协会就共促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达成四点共识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