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民事诉讼流程简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15 11:38:03

1、在准备进行民事诉讼之前,你需要先对案件的诉讼风险进行评测,如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对方是否具有执行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2、你要写好民事起诉状,并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与证据来源。你还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你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法院取证。

3、准备就绪后,你应向法院立案庭或人民法庭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请求法院立案,法院立案人员经审查后如果决定受理你的案件,会发给你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并告知你持缴费通知书去相应的银行缴纳诉讼费用。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好案件的开庭日期并给你传票,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案件的审判员。到了确定的开庭时间,你一定要准时到庭,迟到或没有到庭,法院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将作为撤诉处理。

4、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的到庭情况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如果你确认审判人员、书记员与被告是亲属或者有其他亲密关系,那么你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将会审查你的回避申请,并决定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回避。

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法庭调解或判决三个阶段。法庭调查是在审判员的主持下,查明案件的事实。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再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你一定要对对方的证据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仔细地质辩。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员会根据案件情况归纳出本案争辩的焦点,审理随即转入法庭辩论阶段。在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员会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均同意调解,审理即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或虽同意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审判员可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会择期宣告判决。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会将法庭审理笔录请你核对,如果你认为笔录上对你陈述内容的记录没有遗漏或不准确的地方,你应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如果有遗漏或不准确的地方,你可以要求书记员修改补正后再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捺印。

5、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你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如达成和解协议,你可以申请法院根据你们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

6、你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你应在拿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时你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写明上诉请求以及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将上诉状提交给审判员,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审判员会将你的上诉状连同你案件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如果错过将视为你放弃上诉。

7、如果你未提起上诉,对方也未上诉,过了规定的上诉期判决将立即生效。此时原、被告双方均应按判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履行,则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文链接:民事诉讼流程简介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