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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常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5 19:15:42

  “她长期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坚决要离婚并要她赔偿14万余元。”丈夫斩钉截铁;“他长期偏执,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我要求做司法鉴定。”妻子针锋相对。昨天,记者从钟楼法院了解到一桩有趣的离婚案,上周,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离婚,但驳回了丈夫的赔偿请求。

  这对夫妻已是第二次打离婚官司了。据了解,张先生今年37岁,与吴女士结婚8年。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很好并育有一子。近年来,双方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04年5月,吴女士第一次离家出走,与丈夫分居,当年7月,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认为他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之后不久,吴女士经人劝解搬回家,与张先生共同居住。

  2006年,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吴女士再次离家出走。今年1月,张先生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准备了长达10多页的诉状,称妻子对他实施家庭暴力,给自己的身体、精神造成了损害,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费14余万元。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张先生还向法庭提交了自己被啤酒瓶戳伤的照片及病历。

  吴女士则称,丈夫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偏执,于是向法庭申请,要求对丈夫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同意了她的申请,但由于种种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无法作出鉴定结果。

  庭审中,法院主持调解,张先生坚持要离婚,而吴女士考虑到孩子,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吴女士对其已构成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导致感情渐趋恶化,吴女士虽不同意离婚,但她的理由是为孩子好,并非是基于夫妻感情考虑。在法院第一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笑一 钟民二 芮伟芬)

原文链接: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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