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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0:00:49

  事件缘由:1980年,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第二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有一男一女。由于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王某好吃懒做等恶习逐渐显现出来,张某多次劝说,王某仍不思悔改。尤其在对孩子的抚养方面,王某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致使王某身心疲惫。

  2006年,在张某需要王某共同分担家庭重担时,王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张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坚决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认为婚后夫妻关系尚好,张某所说其没有尽到家庭责任不是事实,且儿子尚未成家,女儿大学也未毕业,岳父还未送终,自己的任务没有完成,不同意离婚。

  事件焦点:面对张某诉称和王某辩称相互矛盾的情况,如何认定双方的感情破裂与否?

  法官解答:庭审中,着重对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问题作了详细的调查,调查后认定事实:1.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难以继续共同生活。2.婚后,被告王某比较懒散,有赌博恶习,不主动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张某与王某难以共同生活。3.因感情不和王某离家出走,分居已满两年。4.原被告成年子女多次耐心劝阻原告张某不让其离婚,但张某仍坚决要求离婚。5.经法庭多次调解,但调解无效,原被告双方确无和好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院在查清和认定相应事实的情况下认定原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解疑法官:沁水县法院 马立江 原文链接:离婚案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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