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空姐“嫁错人”三年离不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楚天金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1:40:45

图为:莉莉打算向妇联提交的“陈情书”

  据《海峡导报》报道 厦航一位美丽空姐打了3年离婚官司,至今离不了。昨天,莉莉(化名)对记者说:“我的婚姻就是一个错误,人都会犯错误,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不顾家人反对下嫁丈夫

  17岁时,家住厦门的莉莉参加工作成为航空公司的一名乘务员。不久她结识了男子阿勇(化名),由于莉莉家和他家很近,莉莉从家里回宿舍时,两人经常相遇。几次见面后,阿勇主动提出送莉莉回家,之后两人渐生情愫,产生结婚的念头。

  对于莉莉与阿勇的婚姻,莉莉家人一直持有异议,但莉莉还是坚持和阿勇结为连理。最终两人于1991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并在1995年有了儿子。

  后来,阿勇没了工作,两人相处越来越难,发生越来越多的争吵。

  儿子竟想长大“吃软饭”

  这样的生活度过多年后,莉莉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婚。“让我产生离婚念头的是孩子的几句话”,提到孩子,莉莉担忧不已。她回忆说,几年前孩子刚刚上小学的时候,有一天她教育孩子要好好读书,以后才能找到好工作,却听到孩子说:“不用了,到时找个老婆养我就可以了,爸爸不就是这样吗?”

  莉莉说,当她听到年幼的孩子这样说时,很震惊。孩子是莉莉的希望,和丈夫感情不和,她一直想为了孩子的未来将就把日子过下去,但是自从听到孩子这样的话后,莉莉觉得阿勇“给孩子做了坏榜样,不是一个好父亲”,从那以后,莉莉逐渐流露出离婚的意思。

  2006年5月8日,她以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起诉离婚。不久后,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就被法院驳回了,等到2007年3月7日,她再次向思明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要分手“长路漫漫”

  然而,令莉莉意外的是,2007年5月22日,她从机场路口出来时遭遇了阿勇,双方发生了争吵。阿勇拿东西打了莉莉的头部,使得莉莉头破血流。随后,厦门市公安局做出的伤情鉴定书,认定莉莉为“轻伤”,阿勇因此被判故意伤害罪,入狱8个月。

  在阿勇服刑期间,思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两人离婚。但是,阿勇不服离婚判决,向厦门市中院提出上诉。

  在阿勇看来,他虽然服了8个月刑期,但是“冤案”造成的。他说,当时双方都有动手,但因鉴定有误,其实莉莉伤情还构不成“轻伤”。出狱后,他因此提起重审。目前,他的刑事案件也已经开始重审。

  莉莉本以为,经历漫长的3年后,法院能够判决离婚,但她盼来的法院通知却是“本案中止诉讼”。法官认为,他们的离婚官司需要等到阿勇故意伤害案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定夺。

  莉莉对此不服,她说,“他打我是事实,是否构成轻伤,是司法机关认定的,这跟我的离婚官司有什么关系?难道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继续不是以双方感情来判断?难道以我的鲜血还不能表明我受到的伤害和双方感情的现状?”

  现在,莉莉还在等待法院关于阿勇伤害她的刑事案件的重审结果。阿勇则向记者表示,刑事案件重审结束后,他还将追究莉莉及其母亲转移资产的问题,维护自己的财产。因为阿勇的举报,莉莉母亲也因“伪造国家证件罪”被判管制一年。

原文链接:空姐“嫁错人”三年离不了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