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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制造假借条转移财产
作者:姚均祥 文章来源:南京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1:52:54

  直到离婚前夕,殷女士方才知晓,丈夫手上竟然有着一堆的借条,而债主竟然大部分都是丈夫的父母和亲友。“这些债务我根本就不知情,这不是明摆着瞒着我转移财产吗?”殷女士实在不解,于是拨通了晨报法援热线。本周法援特地就该问题进行重点解读。

  瞒着妻子 丈夫制造了一堆假借条

  从去年开始,丈夫就一直在闹着和殷女士离婚。考虑到孩子和家庭的完整,殷女士一直没同意。“后来他干脆不回家了。”殷女士说,就在前段时间,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下关区法院,要求通过法律途径与其离婚。殷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丈夫对离婚早有准备,竟然拿出了一堆借条,债主大部分都是丈夫的父母和亲戚。殷女士称,对于这些债务,她根本就不知情,丈夫明显是在制造假借条转移财产。

  法援解读:司法实务中,离婚时一方给自己亲属出具的欠条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相关债务一般不予认可。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是否变成共同财产

  史先生是家中的独子。据史先生介绍,就在他结婚之后没多久,父亲因病去世了。“父亲去世之前特地留下了遗嘱,将其中的一套房产和财产都给了我。”史先生说,现在他和妻子的感情不是很好,甚至有可能要离婚。现在妻子提出的唯一要求是,离婚可以,所有财产,包括其继承的父亲的遗产都要一起分割。史先生对此不予认可,他认为父亲的遗产是给自己的,与妻子无关。在和妻子协商无果下,史先生找到了晨报法援求助。

  法援解读:如果史先生的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所有遗产只赠与给史先生个人的话,这些财产则属于史先生的个人财产,与其妻子无关。

  读报学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原文链接:离婚前丈夫制造假借条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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