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妻子起诉离婚,狱中丈夫泪水涟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三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0 18:55:56

  兴山县法院的法官们在千里之外的广州某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该案的被告吴文林(化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受害人竟是自己的妻子邹玲玲(化名)。妻子不满丈夫的所为,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丈夫泪水涟涟,不断向妻子忏悔,然而,妻子去意已决。法庭经过调解,双方仍不能和好,遂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

  经人介绍,相识六天就结婚

  原告邹玲玲与被告吴文林均是兴山县人。1986年,双方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仅相识6天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共育有两子,现都已成年。

  据了解,邹玲玲和吴文林婚后的感情一般,由于性格不和,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4年,邹玲玲和吴文林经过协商后,吴文林同意妻子外出到广州打工。在打工期间,邹玲玲一直没有回过家,他们的两个儿子也陆续随她到广州打工。吴文林独自一人在家生活两年后,于2006年初跟随妻子到广州打工。没想到,夫妻俩好不容易团聚在一起,邹玲玲和吴文林仍然不能和和气气地相处,双方依旧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两人的关系一步步恶化,最终发生了不幸。

  争吵升级,丈夫持刀砍伤妻子

  2006年9月23日,妻子邹玲玲因生活琐事辱骂丈夫。两人随即发生争执、打斗,矛盾一步步激化。在互相争斗过程中,吴文林持刀将邹玲玲的左手砍伤。

  不幸发生后,丈夫吴文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在2006年10月2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逮捕。 经鉴定,妻子邹玲玲的损伤为轻伤。很快,吴文林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吴文林当前仍在广州市某地接受劳动改造。

  妻子回老家,起诉与丈夫离婚

  伤心的妻子邹玲玲回到兴山,诉至兴山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吴文林离婚。兴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吴文林正在广州服刑,于是,法官们专程来到广州某监狱,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邹玲玲诉称,她和吴文林经人介绍相识仅6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双方性格差异大,在婚后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吴文林脾气暴躁,经常辱骂殴打自己。自己被迫在2004年到广州打工,致使夫妻长期分居。发生了那件事情后,遂要求与吴文林离婚,并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丈夫称,结婚当天就发生矛盾

  在庭审过程中,吴文林辩称,在结婚当天就曾发生过矛盾,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妻子邹玲玲在家里居住时,就与他人有过不正当关系。妻子外出打工两年期间未回家,自己一人在家住了两年。

  2006年初,自己随妻子到广州打工后,但是邹玲玲总是不想让自己和她在一个公司上班,主要原因是玲玲认为会影响她与其他男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的交往。2006年9月23日晚,由于吴文林在租住屋,别的男人不方便来,妻子邹玲玲就辱骂自己,两人随后发生了争执。邹玲玲乘儿子劝架之机用铁锁打了自己两下,自己就用刀将原告左手砍伤。

  丈夫悔恨泪涟涟  法院判决离婚

  庭审过程中,吴文林在服刑期间,通过学习法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妻子的原谅,避免给两个儿子带来不幸。他泪水涟涟,不断向妻子忏悔。然而,妻子去意已决。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邹玲玲与吴文林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较差。因性格差异大,两人婚后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没有建立起很好的夫妻感情。邹玲玲外出打工两年余未回家,双方长期分居。后来在一起打工期间,双方仍不能同心协力,不能和和气气相处,而是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且在一次互相争打过程中,吴文林持刀致邹玲玲轻伤,对邹玲玲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原文链接:妻子起诉离婚,狱中丈夫泪水涟涟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