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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隐瞒财产查证后可少分或不分
作者:唐迎鸾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4 20:15:07

  宋女士:我丈夫要和我离婚,他在国外工作,收入很高。我要求分割他在国外的财产,他却说他国外没有任何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

  唐迎鸾律师: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要分割你丈夫的财产,必须举证。你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取证。即自行设法提供丈夫在境外纳税的完税凭证、财产凭证等,由于对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法院才能采纳,所以你还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涉外调查取证,法院将通过三种途径进行:一是依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二是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三是通过使领馆。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你因构成举证不能需承当不利后果。

  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文链接:离婚时如果隐瞒财产查证后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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