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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藏财产配偶发现随时可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22:47:12

  妻子诉离婚 丈夫耍心眼 偷偷转存款 最终吃了亏 律师解释——

  离婚隐藏财产配偶发现随时可追

  主人公:妻子小茹40岁、丈夫小刚45岁 婚龄:10年 争议焦点:丈夫离婚前转移银行存款56万

  婚姻故事

  丈夫发生婚外恋 10年婚姻走到头

  小茹和小刚结婚10年了。小刚自己在中关村开了一家软件公司,年收入在200万元左右,平时家里的钱都由小刚掌管。

  去年3月以来,因为小刚和单位的同事发生婚外恋,小茹一直和小刚分居。

  去年11月,小茹在经历了半年多的痛苦之后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

  今年6月,小茹再次提起离婚,并提出申请冻结丈夫的银行账号,因为丈夫在今年5月法院审理他们的离婚案件时,转移了银行存款56万元,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立案的同时冻结了小刚的个人存款账号,发现在今年5月从该账号转走56万元。目前该账号仅剩5万元。

  庭审中,小刚辩称,他确实从银行账户内提取了56万元,但用于分居后他个人生活消费支出,以及支付分居后的房屋租金及诉讼中的律师费等,钱已经花完了。

  法院判决

  丈夫“紧急”转移存款 面对法官低头认错

  法院认为,俩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刚个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应归俩人共同所有。

  小刚提取56万元存款用于分居后生活消费支出及公司应酬等,没有提供相关票据,法院不能采信。

  小刚在离婚时不仅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同时亦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分割上述财产时,他应当适当少分。

  最终,小刚低头认错,双方在法庭上就这部分财产达成协议,小刚答应给付小茹35万元。法官将该结果写进判决。律师解读

  离婚前转移银行存款 涉嫌隐藏财产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杨晓林律师解释,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诉讼中突然取走大笔共同存款,称用于消费,另一方如果不认可,法院是不会轻易采信的。这样的行为属于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

  本案中,小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属于共同财产,尽管平时由小刚掌握,但涉及大笔支出的时候,要跟小茹商量,不能擅自做主。而小刚取走56万元用于房租支出和生意应酬,并没有跟小茹商量,也没有相关票据作证,所以法院没有采信。

  对隐藏共同财产一方 将少分或不分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杨晓林律师解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确认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会对该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在分割时会视具体情况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以维护另一方的利益。

  要证明对方恶意提款 从三方面取证

  配偶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存款或其他财产的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1.搜集一方平时正常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

  2.看取款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3.看取款数额:巨额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消费完毕。

  杨晓林律师解释,如果一方是在离婚以后才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则不管离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分割所隐藏的财产的诉讼,法院都会受理。

  律师提醒

  冻结配偶银行存款得提供具体账号

  小茹委托法院调查小刚的财产,提供了具体的银行账号。法院根据账号准确采取了冻结保全措施,因此才能帮小茹“追回”这笔钱。

  杨晓林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的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法院才能够去银行实施保全。这两个信息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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