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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事每日一讲(二):婚内给第三者的钱,能全要回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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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修蛟律师团…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9/21 1:01:56 |
能,而且是可以全额要回。上期我们讲了房本加名离婚时怎么分(解释二第五条),这一讲说另一个老百姓最容易踩的坑: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婚外第三者。不管是直接转账、买房买车,还是直播打赏,只要目的是维系不正当关系,配偶一方都可以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这不是“返还一半”,而是全部。
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写得明白: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道理链条很清晰。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大额钱款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就能送出去的。当处分目的是维系婚外关系时,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归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受赠人得把钱全部吐回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法在相关案例里特别明确:这种处分是“整体无效”,不存在只退一半的空间——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都不得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
这里有个新变化值得记:解释二第七条在“赠与”之外,还新增了一类——“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把车房低价卖给第三者,同样可以主张无效。保护的范围比过去更宽了。
实务上有两个要点。第一,网络平台一般不背锅。像江苏徐州那起丈夫打赏女主播数十万案,法院判主播返还16万余元,但直播平台不担责——用户充值打赏本质是购买网络服务,只要平台无过错、不知情,服务合同有效,不能让平台替主播兜底。第二,注意权利路径与时效。无论你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起诉,都不改变款项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若对方在婚内就转移、变卖财产,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请求婚内分割,或依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证据上,转账记录、聊天内容、打赏明细越早留底越好。下期我们聊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解释二第八条),这可是多数中国家庭绕不开的难题。
法理上,要回一半还是全部要回,确实是争议很大的问题,实践中目前还是更多的支持全部要回的。
(本文基于公开案例与现行法律撰写,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原文链接:民法典婚姻家事每日一讲(二):婚内给第三者的钱,能全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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