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理论研究 >> 正文

论职业女性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1:33:29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和”,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职业女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三重角色。

  一、女性是构建和谐家庭的主导力量

  家内有女为“安”。自有人类文明,女性便是家庭的“轴心”。从原始的母系社会,到传统的父系父权制家庭,经工业文明、信息时代发展至今,已逐步形成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家庭形式既有现代核心家庭,也有传统联合型家庭,女性是构建和谐家庭的主导力量。

  现代和谐家庭在本质上是社会文明道德在家庭成员关系上的集中反映。它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价值取向积极向上,家庭关系平等和谐,家庭氛围民主详和。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表现为稳定的婚姻关系,平等的家庭关系,和睦的邻里关系,健康的生活方式。女性是构建这种新型文明家庭模式的核心。

  社会如大海,家庭像港湾,女性是港湾的守护者。老人要在此安度晚年,孩子要在此培育成长,事业之舟要在此补充给养、维护修整。女性作为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青少年不仅是家庭的未来,更是国家的未来,关系民族之兴亡。在青少年教育中,家庭与学校的教育责任同样重要。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是生活化的教育,母亲是孩子性格、习惯、品格的教导者和示范者。女性作为妻子,更多地承担家务劳动,其价值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认可,现代女性的家务也从传统的“围绕灶台转”,赋予了新的内容,既是生活存在的物质需要,也应是令精神愉悦的生活艺术。有知识、有道德、有修养的女性引导家庭成员自强自立、积极进取,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构筑生活富庶美好、精神充实的具有较高生活层次的现代家庭。

  二、女性是建设物质文明的必要力量

  人类文明的社会实践无数次地证明,女性与男性共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妇女与男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据统计,2001年,中国妇女劳动力对中国GDP的贡献已超过40%,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目前,全国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已达1.1亿多人,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四成多,职业女性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超乎想象。尽管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与她们的巨大作用还远远不相称,但随着需要体力支持的工业化经济逐步向脑力为主的科技化、信息化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创造物质价值上的体力弱势正在淡化,在一些领域女性甚至较男性更有优势,职业女性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已不容忽视。数据显示,在上海,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金融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较高,在以往被称为“男人世界”的IT业,女性比例也达到33.6%,在经贸、金融领域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已达44.4%.在“男人天下”的航天航空事业中,现在也不乏女性风采。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研究员中国载人航天工程航天员系统副总师黄伟芬便是这样的一位杰出女性,在她的团队中,有约37%的女性,正是她们的出色工作,才培育出了遨游宇宙的中国航天员,没有女性的贡献,将没有中国载人航空事业的成功。

  职业女性热爱事业,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意志,她们执着、坚韧,淡泊名利、乐于奉献,以女性特有的善解人意、亲和力、敏锐性,周密、细腻地处理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以及女性素质的不断提高,会有更多妇女加入职业女性行业,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女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

  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即修身才能齐家,齐家才能治国。现代职业女性外主事务,内主家务,小,能修身齐家,大,能治国安邦,职业女性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其基础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家庭文化是建设和谐社会之基础。我国现有3亿8千万个家庭,家庭的形式、性质、结构以及相关的道德观念,都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改变。人类社会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家庭既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反映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比较全面地表现了社会生活的基本现象。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和谐,从基础上保证了社会的和谐。

  二是两性平等是建设和谐社会之基础。马克思指出:“没有女性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男女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力、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一个两性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两性越平等,关系越协调,就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就越有利于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局面。妇女中蕴藏的巨大人力资源直接影响着人类社会的进程。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两性协调发展,推动和谐人类文明进程。

  “女人能顶半边天”,女性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在家庭、工作、社会中,女性作用巨大,如何充分发挥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的能量,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的角色定位应有所不同,科学、合理给予女性职工角色定位,直接关系职业女性的发展,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思想观念的更新改善是前提

  应摒弃传统落后思想的影响。从女性自身来说,要相信自己,广阔天地,女性大有作为。在新崛起的创业者群体中,女性创业者开办的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大多数集中于第三产业。由于创业的起点比较低,规模、风险比较小,所以她们的创业成功率大大高于男性创业者。在女性创业者群体中,创业仅一年就获得初步成功的占近九成。2006年,胡润财富榜一共有53位女富豪榜上有名,总财富达到1018亿元,首富张茵,更是一位由小发展壮大的典范,被比作中国当代的花木兰,成为妇女顶起半边天的标志。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前行,没有什么女人不可以做。

  从社会环境来说,要为女性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舆论支持。虽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妇女受压迫、受奴役的根源和基础,但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残留的“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强女弱”传统影响依然严重。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主张绝对的男女都一样,而是在尊重性别差异的基础上追求性别间在尊重、价值、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政府应有责任对女性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使女性享有更充分的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女性应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与男性各尽所长,充分发挥、应用优势。

  二、提升女性素质是基础

  全面提高女性素质,既是促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从而实现妇女真正解放的基础,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女性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职业女性应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机遇面前不犹豫,困难面前不退缩,以知识求进步,以能力谋发展。一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挑战中不断超越自我。要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先进技术和劳动技能,增强生存能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习文化艺术,提升精神层次。二要勇于实践。女性要解放思想,把热情、智慧、力量凝聚起来,顺应时代发展,找准发展空间,自主创业、灵活择业、竞争就业,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经济独立和人格平等。三要突出特点,发挥优势。爱与智慧成就了女性的魅力和奋斗的能力,这也是使女性最终获得走向成功的实力,女性要充分发挥坚韧、努力和创造特长,踏实做事,稳步前行。

  三、科学合理做好人生规划是关键

  现代社会是一个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社会,基于男女平等,女性也有了更多的选择。女性在生理上和社会责任方面负担沉重。女性承担着社会物质、精神生产和人类再生产的三重任务,她们不单要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好儿媳,而且在单位还要做一个好干部、好职工,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多重角色,使职业女性付出的精力要远远超过男性。在尊重个人的选择、尊重个人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女性更应该从各个层面上自由地选择参与社会,面对家庭、事业、社会科学合理地做好人生规划。

  要充分保证学习期。女性应接受规范的全日制教育,成年后可根据各人实际接受职业教育,并满足终身继续教育的要求。

  要合理规划生育期。女性作为母亲责任重大,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民族。在生理条件成熟时及早生育,有利于母亲与孩子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展。职业女性在孩子婴儿期应把主要精力集中于育儿。在孩子成长期间,也应高度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此阶段应为家庭角色优先期。因工作影响子女的教育培养,是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不负责任,其造成的后果也是不可逆转的,影响严重。

  要合理规划事业发展期。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后,一般女性三十岁以后,此时应是相对稳定期,进入事业的黄金发展期,此阶段应是事业发展优先期。这时女性的智力、精力、阅历与男性几无相差,应充分展示智慧与才能,在事业上与男性共图发展,演绎丰富多彩的人生篇章。

  综合定位,找准不同时期的女性角色定位既要坚持科学性,也要结合每个人的自身特点、兴趣所在、目标志向,现代社会应具有博大胸怀,给予女性足够的尊重,充分的承认。女性在生儿育女,家务劳动中承担的精神及体力消耗应得到肯定,我国也应借鉴发达国家,制定夫妻双方同时工作与单方工作差异的工资标准,以作为对从事家务的女性或者男性的肯定,这也是对家务劳动社会价值的肯定,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的转换与更替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思潮相互激荡,职业女性在追求“职业平等”和“地位平等”这些客观标准外,更应立足于“个人认知”这一主观标准,以人为本,科学定位,推动和谐社会构建,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江苏省妇联

原文链接:论职业女性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