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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到丈夫外遇证据能否提出赔偿?
作者:沙阳律师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5 20:20:15

  今天接到一个电话咨询,说她与先生闹离婚的过程中,搜集了一些他有外遇的证据,包括他和情人的亲密照片、短信等,还有他与别有女人在一起逛街的证据,来电咨询是否可凭这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离婚赔偿?

  本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家庭暴力、遗弃等四种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的基本要件是: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而“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女士所搜集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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