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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A股股东“分手”:时空科技杨耀华离婚分割4.8%股份,年内离婚潮未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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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0/7 23:35:49 |
一、简要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时空科技,股票代码603778)近日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与周蕾已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股份分割作出安排:杨耀华将其持有的476.4万股(约占总股本4.8%)分割至周蕾名下。权益变动后,杨耀华持股由12%降至7.2%,周蕾新进持有4.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亦不触及控制权变更。公告同时提示,双方将共同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减持自律指引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与限制的规定。一起看似“和平”的婚变,再次把A股“离婚即分股”的现象推到台前。
二、年内A股离婚潮并未停歇
把视野拉到全年,杨耀华案并非孤例。神农集团(605296)实控人何祖训涉离婚诉讼,直接持股对应市值约87.7亿元,目前于法院主持下调解;强一股份(上市约200天)周明因婚变分割出对应约59.5亿元的股权,双方以十年一致行动协议锁死表决权;我武生物(300357)胡赓熙离婚,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前妻陈燕霓,涉及股权市值约54.23亿元;电魂网络陈芳离婚后持股反超前夫,以一致行动协议维持控制权;大洋电机鲁楚平离婚诉讼立案,待分割股权市值约54.85亿元。粗略统计,2026年已公开披露的实控人/大股东婚变已达数起,涉资合计超两百亿元量级。婚姻的落幕,屡屡演成数十亿级的财富重构。
三、法律述评:分股不等于分权
从资深婚姻法律师视角看,这类案件有三条主线。其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确立离婚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确认婚内财产约定优先——协议怎么写,法院原则上尊重。其二,监管已堵漏:证监会2024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因离婚分割过户的股份,过户双方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用减持额度,并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意在遏制“假离婚真套现”。其三,“估值基准日”之争仍是核心:以何日市值为股权分割准绳,直接关系数十亿归属。笔者此前解读A股离婚潮时反复强调,离婚协议须把基准日与计价方式白纸黑字写清,韩国SK崔泰源案的多年拉锯已印证这一点。
四、给高净值人群的一点提醒
离婚可以很突然,但安排不该临时抱佛脚。通过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持股平台、一致行动协议,把婚姻变动对公司治理的冲击降到最低,才是真正稳健的“家企隔离”。本系列将持续关注。 原文链接:又见A股股东“分手”:时空科技杨耀华离婚分割4.8%股份,年内离婚潮未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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