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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事每日一讲(四):直播打赏算挥霍吗?婚内也能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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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修蛟律师团… 文章来源:离婚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9/21 23:17:23 |
一、从“打赏主播”说起
前三讲我们分别讲了房本加名怎么分(解释二第五条)、婚内给第三者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解释二第七条)、父母掏钱买的房离婚归谁(解释二第八条)。这一讲聊一个更贴近当下生活的问题:夫妻一方偷偷拿共同财产给主播打赏、充值,另一方能不能管?很多人觉得“花的是自己赚的钱,别人管不着”。但民法典下的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大额打赏远不是“自己说了算”的小事。
二、什么才算“挥霍”:解释二第六条说了算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六条给出了明确标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三个要件要同时具备:一是未经配偶同意,单方擅自处分;二是金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得结合家庭收入、日常开支、负债来判;三是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造成家庭重大资产流失。注意,单纯的娱乐消费不算,只有“明显超额+严重损害”才踩线。
三、不用等离婚,婚内就能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这正是本条最实用的地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换言之,不必熬到离婚,发现配偶大额打赏、挥霍共同财产,婚内就能起诉要求分割。若走到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挥霍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两道防线叠在一起:婚内先“止损”分割,离婚时再“罚”其少分不分。
四、给配偶的两点实操提醒
其一,证据要趁早固定。直播平台的充值记录、打赏明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尽量在发现的第一时间留存,别等对方删记录、转走钱才后悔。其二,路径分两步:婚内可单独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一并主张对打赏方少分或不分。若打赏背后还夹杂婚外情感交往,还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赠与无效、要求返还(这一点我们在第2讲已展开)。下期我们讲“婚后给父母大额转账,算赡养还是转移财产”,把日常最容易踩的坑也补上。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原文链接:民法典婚姻家事每日一讲(四):直播打赏算挥霍吗?婚内也能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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