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民法典婚姻家事每日一讲(三):父母掏钱买的房,离婚到底归谁?
作者:李修蛟律师团… 文章来源:离婚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9/21 23:18:54

前两讲我们分别讲了房本加名怎么分(解释二第五条)、婚内给第三者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解释二第七条)。这一讲聊一个更普遍、几乎每个中国家庭都绕不开的问题:结婚后由父母出资买的房,一旦离婚,房子归谁?情况远比“婚后买的都算共同财产”复杂。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把父母出资分成两类。

第一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和子女签了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房子就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离婚不分给对方。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分割时,房屋不论登记在谁名下,法院都可以判决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这是为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但注意,宋的判决并不等于“白拿”,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获得房屋的一方是否要、以及补偿多少给对方。也就是说,全额出资原则上归出资方子女,但可能要给对方一笔补偿。

第二类,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都出了钱。有约定只归自己子女的按约定;没约定的,以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为基础来判,但也不是机械地“出多少分多少”。比如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是2:8,一般可以判房屋归80%那一方,但补偿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20%——同样要综合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定。司法解释的用意很清楚: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借口。

给两代人的实务提醒。对出资的父母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签书面赠与协议,白纸黑字写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并保留出资凭证,能最大程度避免离婚时扯皮。对子女夫妻来说,要明白父母掏钱买房是情分也是传承,不是说结了婚就自动均分房产;真到了要分的一天,出资证明、赠与约定、还贷记录这些证据越早留底越好。下期我们讲“直播打赏算不算挥霍、能不能在婚内就分财产”(解释二第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敬请关注。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原文链接:民法典婚姻家事每日一讲(三):父母掏钱买的房,离婚到底归谁?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三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离婚律师接待点: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WWT世界财富大厦1201(非约勿访)
    广州离婚律师接待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