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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事每日一讲(三):父母掏钱买的房,离婚到底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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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修蛟律师团… 文章来源:离婚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9/21 23:18:54 |
前两讲我们分别讲了房本加名怎么分(解释二第五条)、婚内给第三者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解释二第七条)。这一讲聊一个更普遍、几乎每个中国家庭都绕不开的问题:结婚后由父母出资买的房,一旦离婚,房子归谁?情况远比“婚后买的都算共同财产”复杂。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把父母出资分成两类。
第一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和子女签了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房子就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离婚不分给对方。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分割时,房屋不论登记在谁名下,法院都可以判决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这是为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但注意,宋的判决并不等于“白拿”,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获得房屋的一方是否要、以及补偿多少给对方。也就是说,全额出资原则上归出资方子女,但可能要给对方一笔补偿。
第二类,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都出了钱。有约定只归自己子女的按约定;没约定的,以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为基础来判,但也不是机械地“出多少分多少”。比如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是2:8,一般可以判房屋归80%那一方,但补偿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20%——同样要综合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定。司法解释的用意很清楚: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借口。
给两代人的实务提醒。对出资的父母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签书面赠与协议,白纸黑字写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并保留出资凭证,能最大程度避免离婚时扯皮。对子女夫妻来说,要明白父母掏钱买房是情分也是传承,不是说结了婚就自动均分房产;真到了要分的一天,出资证明、赠与约定、还贷记录这些证据越早留底越好。下期我们讲“直播打赏算不算挥霍、能不能在婚内就分财产”(解释二第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敬请关注。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原文链接:民法典婚姻家事每日一讲(三):父母掏钱买的房,离婚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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