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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继承了400万:这笔钱,还能分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0/30 15:58:05

据新华社10月21日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把“婚内继承”这个容易被忽略的坑摆到了台面上。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时签了协议,约定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和存款,男方自愿补偿女方100万元。离婚后,因张先生未按约支付补偿款,李女士诉至法院。庭审中她意外得知:张先生母亲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去世,留有房产一套,张先生依自书遗嘱继承了62.5%的份额,后与兄弟姐妹共同出售,张先生个人分得售房款400余万元。李女士认为,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这笔售房款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一、法院为何支持女方?关键在“遗嘱没写清楚”

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张先生母亲在双方离婚前去世,继承发生时二人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开了个口子——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本案的胜负手就在于:张先生的自书遗嘱虽写明房产份额给张先生,却“未明确写明该继承份额属于张先生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句话的模糊,让这笔400万落入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女士的分割请求。这也再次说明,婚内继承并非“自动归个人”,遗嘱里有没有那句“只归一方”,直接决定了钱的归属。

二、给所有人的提醒:离婚协议要把“隐性财产”列全

这个案子,正好呼应我们此前讲过的“离婚后发现未分割共同财产”——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就漏分的共同财产仍可诉请分割,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与其事后对簿公堂,不如签离婚协议时就把账算清。法官的提醒很到位:继承所得、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都是最容易“漏”的财产,应当逐一列明、明确归属。如果老人家想让财产只传给子女一方、不进子女的夫妻共同盘子,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在遗嘱里白纸黑字写明“只归某某一方所有”。白纸黑字,胜过事后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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